close

      新華社濟南11月6日電(記者雷欣成、婁辰)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6日上午適用速裁程序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刑事案件,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僅20分鐘,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4天。
      這次集中開庭的4起案件類型分別是危險駕駛、盜竊、容留他人吸毒等輕微刑事案件。庭前,法庭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條件依法進行了審查,就適用速裁程序徵得了被告人的同意。
      2014年6月27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。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法院被確定為試點法院。根據授權規定,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適用條件為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,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,主要包括交通肇事、盜竊、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,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的案件;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。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,由審判員一人獨立審判,一般應當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審結,庭審中可以不再進行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,並當庭作出宣判。
      專家表示,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,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案件繁簡分流,優化司法資源配置,提高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建議辦案機關進一步探索推廣適用。  (原標題:山東試點適用速裁程序庭審刑事案件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ryijemvjtxa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